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宣布,将继续实施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。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,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。

上海市财政局继续实施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

  据悉,此次试点将继续针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,具体范围为上海市中心区域及部分郊区。试点期间,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。

征收标准方面,试点地区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将根据房屋面积、地段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定。具体标准如下:

  1. 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的住房,征收房产税的税率为0.5%;

  2. 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且小于或等于120平方米的住房,征收房产税的税率为1%;

  3. 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住房,征收房产税的税率为1.5%。

  此外,试点地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的市场价值,具体计算方法如下:

  1. 房屋市场价值=房屋原值×(1+房屋折旧率)×(1+房屋装修折旧率);

  2. 房屋折旧率根据房屋使用年限、房屋结构等因素确定;

  3. 房屋装修折旧率根据房屋装修年限、装修质量等因素确定。

  此次试点还将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,以减轻试点地区居民的负担。具体措施如下:

  1. 试点地区居民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房产税减免政策;

  2. 试点地区居民出售自有住房,可享受房产税减免政策;

  3. 试点地区居民租赁住房,可享受房产税减免政策。

  上海市财政局表示,此次试点旨在通过征收房产税,引导居民合理消费,抑制投机炒房行为,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。同时,试点还将有助于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,提高房地产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。

  据了解,此次试点将在上海市中心区域及部分郊区实施,试点期限为3年。试点期间,上海市财政局将密切关注试点效果,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。

  此次试点实施后,预计将有助于缓解上海市部分区域房价过快上涨的压力,同时也有利于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,提高房地产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。在试点期间,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试点效果,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,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。